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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7073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07-11 09:11
  • 标       题: 关于优化完善海南省建筑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建立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7-11 09: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优化完善海南省建筑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建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建筑企业,各相关从业人员,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信用新型监管作用,现就优化完善海南省建筑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办理通知如下:

一、实施智能登记。企业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诚信档案手册系统(以下简称诚信档案手册系统)办理诚信档案手册的登记建立。2023年8月1日起,在我省新申请登记建立诚信档案手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统称建筑企业),不再进行人工核验。企业办理登记时,诚信档案手册系统将自动调用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和住建部资质库信息,企业核实确认并准确完整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用于接收行政文书)、承诺书等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的登记建立。

二、信息维护。企业对其建立的诚信档案手册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诚信档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第一时间进行更新和维护,以便及时接收主管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如因登记信息有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实施动态管理。2023年8月15日前,目前已登记建立诚信档案的建筑企业应在诚信档案手册系统对工商、资质、联系方式等已有信息进行更新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暂停其诚信档案手册对外推送使用。省住建厅不定期组织抽查,对登记信息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诚信档案手册对外推送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施个人诚信档案手册管理。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在我省从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手册。个人诚信档案手册登记记录了个人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个人信用等信息。个人诚信档案手册建档方式实施智能登记,个人应对其登记建立的个人诚信档案手册负责。

(二)我省在建项目(含已中标项目)任职的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应在8月31日前完成个人诚信档案手册建立。我厅将近期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个人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将在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实名制管理、信用管理等环节和领域进行应用。

附件:诚信档案手册系统登录方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 月 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诚信档案手册系统登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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