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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1-6122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1-03-08 12:13
  • 标       题: 关于2021年1-2月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3-11 12:1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1年1-2月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建筑工地落实实名制管理,根据《海南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现将我省2021年1月至2月的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期具体监管企业项目  

(一)对未参加和未按要求参加春节前实名制集中约谈的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名单见附件1)。各市县住建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在建项目,3月15日前下发并送达整改文书,责令3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加强指导及监管。4月至6月每月对所列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人登记考勤等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随机抽选2家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列入本期实名制管理监管对象(名单见附件2)。各市县住建部门对上述企业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在建项目,3月15日前下发并送达整改文书,责令3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加强指导及监管。在后续3个月内检查上述企业在建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情况。(三)2019年、2020年办理施工许可证仍未配备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在建项目(名单见附件3),以及2021年发放了施工许可证仍未配备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已开工项目列入必须整改范围各市县住建部门对应配备未配备项目下发并送达整改文书,要求项目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实名制设备的配备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加紧对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明确专人和联系方式,为项目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处理相关问题。

(二)各市县住建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不落实的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记不良行为记录,屡次不改的,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招投标,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三)省住建厅将在3月下旬对落实工作进行检查,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做好迎接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准备。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处,0898-65352853


附件:1.本期重点监管企业

      2.本期随机抽选监管企业

      3.限期配备运行实名制管理设备项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本期重点监管企业(以企业排序)

附件2本期随机抽选监管企业

附件3 限期配备运行实名制管理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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