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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2833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11-18 13:54
  • 标       题: 关于对第三批涉嫌“挂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公示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11-18 13:5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第三批涉嫌“挂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公示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我厅继续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为重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抽查。此次抽查出180家单位共存在460 人社保与注册关系不一致及涉嫌多单位注册问题(名单见附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拟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如下处理,现予以公示: 

  1.对中建装饰海南有限公司等180 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对谢俊勇等460人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注册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企业或职业资格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20191120日至20191127日持申诉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厅申诉,申诉报告需逐一说明本单位全部“挂证”存疑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现状。

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中,已经办理注销注册、变更(转出)注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其他人员,请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本单位过去一年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不到一年的提供注册期间的社保参保证明);3.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4.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企业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职业资格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办理。逾期未申诉,或者无法提供正当申诉理由的,我厅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此次抽查工作。对本部门许可资质的企业,要根据“挂证”整治要求,做好职业资格人员的核验,开展“挂证”排查整治工作。

申诉受理: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楼 314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处 65371153

  附件:拟处理的“挂证”问题企业和个人名单(第三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1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拟处理的“挂证”问题企业和个人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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