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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1168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9-30 11:17
  • 标       题: 关于试行工程设计企业代理报批报建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30 11:1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管〔2019〕22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试行工程设计企业代理报批报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度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决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工程设计企业代理报批报建服务工作。现就试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自主权,解决建设单位报批报建难的痛点,在我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企业代理报批报建服务工作,“请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同时鼓励具备勘察、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及招标代理企业积极转型,探索代理报批报建服务,发展全过程咨询业务,实现原有业务向上下游延伸。

二、试行范围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代理报批报建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社会投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委托方式,直接将报批报建业务与工程设计服务一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

(二)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在报项目立项时将报批报建服务费纳入项目总投资中,建设单位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相应费用决定采购服务方式进行委托。

(三)代理报批报建服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公平竞争,透明公开。建设单位与设计企业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报批报建服务费,可参照《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6]89号)。

(四)开展代理报批报建业务的工程设计企业,应配备与业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鼓励企业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发挥注册建筑师在工程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为建筑师负责制模式发展探索经验。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65304319,6532802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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