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6350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6-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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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调整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核查阶段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6-03 17:1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核查阶段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琼建管函〔2017〕463号),我省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应实施远程视频监控。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6月10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质量监督报监前不再核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安装,调整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核查。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安装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要对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情况进行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定期通报安装使用情况。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责令项目限期整改,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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