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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4387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3-18 16:32
  • 标       题: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18 16:3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琼建管函〔201921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管〔2019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见附件1),为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我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过一体化监管平台和全国社保数据,全省存在“挂证”嫌疑的企业和人员情况已经全面掌握(含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见附件2)。我厅将对挂证存疑名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通过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短信的方式将“挂证”嫌疑信息发送给涉及人员和企业。企业需进一了解的,也可凭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在自查自纠期间至我厅314办公室查询本企业的“挂证存疑名单”。

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应按要求主动整改,331日前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追究。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查出的社保等问题需要作出解释说明或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按时完成整改需要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延长时间最长至4月底),请于41日—5日向我厅314办公室报送书面说明或者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说明或提出申请的,将列入“注册异常状态”,并在下一阶段中重点核查。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我厅将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我厅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注册证书涉及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所涉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被投诉举报仍拒不改正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挂证”、企业资质等情况开展重点核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为充分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我厅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331日,将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831日。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0898-65371153进行咨询了解。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2.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315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多单位重复注册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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