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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5518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4-08-07 15:24
  • 标       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厅固定资产清查单位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07 13: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遴选厅固定资产清查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我厅固定资产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存量、增量以及入账情况,我厅拟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工作现就遴选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概况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清查核对账、卡物,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相符

(二)资产清查费用

控制在70000元(大写:万元整)人民币以内

(三)资产清查方式

逐一实物盘点、黏贴固定资产条码、整理完善固定资产账卡、核对资产账目与会计账目、组织待报废资产处置、指导房屋和土地资产集中移交,协助固定资产后期管理等。

(四)资产清查单位

根据资质、业绩、方案资金计划和报价等情况,编制费用控制在70000元人民币(万元整)以内,以经验丰富、方案科学技术良好的原则确定资产清查单位。

(五)资产清查评价

1.资产清查评价主体: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资产清查评价内容:

(1)资产清查时间负责资产清查的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我厅资产清查工作

(2)保守工作秘密和知识产权。资产清查单位要为委托方保守工作机密、保护知识产权,未获授权时不得发布任何资产清查相关信息。

(3)资产清查具体要求。一是逐一实物盘点核实资产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核实整理固定资产卡片,贴固定资产条码,确保账卡相符三是组织待报废资产处置、指导房屋和土地资产集中移交,协助固定资产后期管理

二、资产清查有关要求

(一)参加遴选的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应资产清查业绩经验及资质的供应商。

(二)报名参与遴选材料

按照下列内容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及电子版):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记录、纳税证明等,相关部级及省级课题研究证明等)、资信、质量体系等凭证复印件。

5.工作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资产清查盘点领域相关业绩。

6.服务方案。分别给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理解、工作思路、涵盖内容、进度安排等方面内容。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2489日18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申报材料评审

从中择优遴选制作单位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购买服务合同,经我厅法规处法核后,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2办公室

联系人:苏灿,联系电话:0898-6522656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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